老腔艺人王振中 记者尚洪涛 摄
由于电影《白鹿原》片尾曲使用了四句小诗,自称是原作者的王元朝以侵权名义将影片的联合出品单位和发行方告上法庭,索赔100万人民币并要求赔礼道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受理此案。该消息昨日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日第一时间致电《白鹿原》的执行制片人王乐,他向记者证实了此事:“我们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2月26日开庭,我们相信司法的公正,听从法院的判决。”
王振中:词是王元朝写的
电影《白鹿原》2010年9月9日在北京开机时,记者在现场就采访过华阴市老腔艺人王振中(艺名“白毛”)。他带领的几个老腔艺人现场表演了《将令一声震山川》,而这首曲目后来在电影《白鹿原》中也表现了出来,是王振中在影片中亲自演唱的。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王振中,求证电影《白鹿原》片尾曲的出处。他告诉记者:“那四句话确实是王元朝为《世相》栏目创作的片头曲,他来找我演唱的。”不过他也告诉记者,“拍摄电影结尾的那场戏,导演让我随意唱几句老腔,我就唱了这几句。”
王乐:拍摄时并不知情
因为王元朝将电影《白鹿原》的联合出品单位西部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旅游集团公司、西安影视制片公司、光影先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全安),以及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纠纷告上法庭。并请求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内容从《白鹿原》影片中删除,同时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并赔礼道歉。记者昨日致电王全安,对方的电话一直处在无人接听状态。
随后,王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白鹿原》把关中的民间文化推向全世界,特别是渭南的老腔和碗碗腔,这是我们的初衷,也是这些民间艺人的夙愿。碗碗腔的班主姚建生说,‘我们能上大银幕,为了弘扬民间艺术,不要钱我们也演’。我们在拍摄中很尊重王振中老人,尊重他是老腔艺人,他表演的老腔都是属于流传已久的曲目,而原告说的这四句我们事先都认为也是流传已久的曲目,并不清楚是谁写的。”
在王乐看来,“原告之前也并没有找我们协商,或者通过王振中来和我们交谈此事。现在单方面告上法庭,并在媒体上炒作此事,我们也不做过多回应,只是相信司法的公正,听从法院的判决”。
律师:剧组没有故意侵权
尽管该案件要到2月26日才开庭审理,不过由于媒体的介入,该消息已经被全国媒体广泛关注。该案件究竟会如何判决,记者昨日随即采访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丁辉律师。他认为:“电影《白鹿原》片尾曲中的四句词,虽然内容较少,但如果是作者原创的作品,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保护的文字作品。该法中明确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表演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相关财产权等权利。”
他分析称:“在该案件中王元朝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是该四句词的作者,作品具有原创性、独创性,享有著作权;其次应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放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如果主张赔偿损失,必须证明是否因侵权人的侵权造成损失及造成多大的损失。一旦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作为侵权人应该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他还说:“依据本案件目前了解的情况,如果构成侵权,因为是王振中在《白鹿原》片尾曲录制中随意唱出了以前在录制《世相》栏目时的这四句词,《白鹿原》剧组主观上也并不知道该四句词有著作权人,说明《白鹿原》剧组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仅为一种过失侵权。而且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太大,相信双方一定能够通过进一步沟通,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来化解此案。” 记者 曾世湘